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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31日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4年7月起,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283元,下限为6821元。
自2024年7月起,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参保人如选择缴费基数上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056.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2.83元;如选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36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8.21元。
此外,北京市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