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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为
逃税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介绍,《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签订“阴阳合同”首次被明确列举为
逃税手段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今天(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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