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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州市将实施“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本市改善型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同时,优化“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对于参与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