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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经评估,上海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