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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房产12月25日讯,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佳源创盛)公告称,近日,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悉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4】225号)。
公告显显示,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自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行了19佳源03、20佳源02、22佳源01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但其截至目前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另经查明,发行人曾多次出现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挂牌规则》第1.8条、第7.2条、第7.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8.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沈宏杰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