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

天天房产
2024-07-22 1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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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

天天房产7月22日讯,7月2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文件已经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文件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决定》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的操作空间: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对此,中指研究院分析人士指出,全文罕见重笔提及房地产,彰显房地产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涉及的房地产内容相比,本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用了整段、接近160字的篇幅着重提及了房地产,一方面表明中央对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为未来几年房地产政策指明了方向。

同时指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居于首位,未来几年保障性住房供给或将明显放量。近几年,中央及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本次《决定》中的相关提法居于房地产各项任务首位,同时进一步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未来保障房建设和供给或将明显放量,其中保租房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重要性或将更加凸显。

另,充分赋予地方调控自主权,一线城市限购政策有望继续优化。《决定》继续强调“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与此前提法基本一致,表明各地将结合自身房地产市场情况继续优化调整楼市政策,优化限制性政策、降利率等或均在列;同时《决定》中进一步强调“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当前仅北上广深、天津及海南省部分地区仍执行限购政策,短期广州、天津、海南省部分地区取消限购政策存在较强预期,北京、上海、深圳取消限购或仍需时间,短期或仍以渐进式推进为主。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意味着在税费缴纳等过程中,非普宅与普宅将执行同等要求,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推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该举措也是“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有助于“好房子”建设。

此外,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未来取消商品房预售或是大势所趋,但短期推动或仍将循序渐进。近两年“保交房”已经成为监管部门推进化解房地产风险的着力点之一,住建部此前就已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截至目前已有多地试点现房销售。本次《决定》强调“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或意味着未来预售制改革进程将加快,取消预售制或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与商品房预售制度高度关联,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房企开发建设所需资金一部分来自于银行开发贷等金融支持,一部分来自于预售款。预售制度下开发企业使用开发贷等融资时间较短,预售开盘后即可逐步偿还贷款,银行资金回流速度相对较快。而转向现房销售后,企业开发贷使用时间延长,金融机构配套的资金支持如何优化调整,或是未来政策的研究方向。另外,在全面推进现房销售前,部分城市或需进一步完善供给端政策,稳定供给预期。因此,短期来看,预售制改革或仍将循序渐进,全面取消预售制预计仍需要一定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短期房地产税出台预期或较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章节的“完善税收制度”中,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本次《决定》中相关提法出现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长期来看,房地产税相关立法和改革或仍将持续推进,但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阶段,房地产税的出台时机尚不成熟,预计短期房地产税出台预期较弱。除此之外,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降低交易税费,如降低契税税率等,也是支持住房保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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