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旗下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公司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被罚

天天房产
2024-08-16 17: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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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南京消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宁建执罚决〔2024〕24号”显示,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被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天天房产8月16日讯,据信用南京消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宁建执罚决〔2024〕24号”显示,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被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具体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显示,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9万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图源:信用南京)

天天房产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大连智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中能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后者为中国葛洲坝集有股份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图源:天眼查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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