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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28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信披办法强化风险揭示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信披办法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提出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此外,信披办法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保密风险,信披办法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