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万达未向公司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已构成违约

天天房产
2024-10-11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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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万达未向永辉超市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后者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天天房产10月11日讯,日前,因万达未向永辉超市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后者拟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图源:永辉超市公告)

公告显示,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0,059,250.07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34)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00,000,000.00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永辉超市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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