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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房产12月9日讯,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图源:河南省财政厅官网)
《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将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住宅需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