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矫正脊柱侧弯被太平洋人寿拒赔,是医美还是医疗?法院这样判

天天消费
2023-08-08 11: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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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小夏因“脊椎侧弯”在医院做了矫正术后,被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以该矫正属“医美整形”拒赔医疗费,其父亲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小夏的矫正术到底是医美还是医疗?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天天消费8月8日讯,据湖南高院,15岁女孩小夏因“脊椎侧弯”在医院做了矫正术后,被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以该矫正属“医美整形”拒赔医疗费,其父亲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小夏的矫正术到底是医美还是医疗?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2018年4月26日开始,小夏的父亲夏某(投保人)定期为其女儿小夏(被保险人)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处购买保险产品并按约缴纳了保费。

具体购买了如下五份保险:1、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每年交保险费2119元,按年(20次交清),交满保终身;2、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保险费115元,交一年保一年;3、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每年交纳保险费910元,按年(20次交清),交满保终身;4、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每年交保险费226元,交一年保一年(理赔限额1万元);5、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7A),每年交保险费213元,交一年保一年(理赔限额100万元)。

2019年小夏身体出现脊柱侧弯情形,表现为长短腿、高低肩。其父母带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脊柱侧弯,该院进行了给予支具治疗的保守治疗。后小夏的畸形继续发展,长短腿、高低肩情况加重,于2020年8月10日再次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该院入院诊断为“脊柱侧弯”,并于2020年8月17日进行了“脊柱侧弯后路矫形+胸椎后路固定术·无骨折复位+胸椎融合术+腰椎后路内固定术·无骨折复位+腰椎融合术”的手术治疗,于2020年8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脊柱侧弯”。小夏在门诊花费检查费6406元,共花费住院费用253241.95元,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41740.86元,其自行承担211501.09元。

之后小夏向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向小夏发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小夏脊柱侧弯矫形手术属于免责事项为由,对其保险理赔申请不予受理并拒绝理赔。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认为,根据“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第五条和“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7A)”条款第2.7.(13)项均约定“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承担保险责任”,小夏的情形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责情形,且保险公司已在投保人投保时对免责部分进行了标示和说明,符合法定的免赔情形,故拒绝赔付。

法院认为,夏父为其女儿小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5项保险并按约缴纳保费,其中,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和乐享百万医疗保险均为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小夏出现身体疾病并产生治疗费用,某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综合保险条款内容进行理解,该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中的“矫形手术”是指整形美容性质的非必要的矫形手术,而小夏进行的矫形手术属于医疗性质的必要的治疗措施,不予治疗将直接影响其身体和生命健康,小夏所做的手术不应理解为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一审法院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向小夏赔付保险金200001.09元。

太平洋人寿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太平洋人寿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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