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财经讯,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在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鹏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2017年12月,李晓鹏出任光大银行党委书记;2018年1月,其就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3月24日,光大银行正式宣布董事长李晓鹏辞任光大银行董事长等职务。在此之前,李晓鹏已卸任光大集团党委书记。
2023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光大系”反腐风波持续,李晓鹏“前任”、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受贿案也于近期公开审理。
今年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根据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文章参考资料: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