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推安居房新规:满5年可上市或获全产权

2025-10-15 17: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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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购房合同满5年可申请上市交易或获完全产权;政府产权份额按30%计;闲置超12个月房源经批准可回购或转商品房。

10月15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申请将安居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交易或获全产权后住房性质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准入条件上,细化了不同人群申购必需条件和禁止情形。

闲置房源处置方面,新建和配建项目经至少3轮配售后剩余且闲置超12个月的房源,经批准可由政府回购用作保障性住房,或由开发企业补缴费用后转商品房。

供后管理方面,明确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按产权份额获售房价款;申请全产权需补缴价款,政府产权份额按30%计算;符合条件可换购1次10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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