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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消费讯,近日,久久丫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久丫)因超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排放水污染物,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罚款2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2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执法人员对久久丫位于嘉善县姚庄镇宝群路155号的生产场地进行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久久丫属于嘉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类别为水环境,按照要求安装有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数据上传至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
久久丫自动监控设备检测结果显示,2023年8月23日,久久丫排放废水中氨氮浓度的日均值为41.048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35mg/L的排放浓度。
久久丫超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排放水污染物。久久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久久丫申辩提出“处理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处理要求”、“超标系生化系统受到外部攻击所致”、“超标幅度小、排放量少”、“是重点培育单位”等理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经集体审议讨论,认为上述理由均不影响久久丫违法行为成立。综上所述,久久丫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通用裁量表的规定,经案件集体审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决定对久久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久久丫此前还因偷税被罚款640余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久久丫在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45512269.17元,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计算少缴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增值税6782941.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9147.08元;少缴2017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5686517.13元,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5276986.9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久久丫行为已构成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兴市税务局对其罚款6404302.69元。
官网显示,久久丫成立于2002年10月。目前,久久丫拥有上海、浙江、北京、广州、成都五大基地,截止2021年底全国总计开店数超过3500家。
2023年12月26日,久久丫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多项工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久久丫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这种变更通常意味着公司正在寻求更广泛的投资者基础,并可能预示着未来有上市或其他资本运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