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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财经讯,1月26日,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格新材)将于深交所创业板接受上市委审核。
图片来源:IC网
米格新材九成以上营收来自光伏行业,受行业政策影响较大,与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增长较快。此前,公司实控人曾一元转让股份给亲属,2022年三次增资及两次股份转让,趁机套现1.32亿元。
一元转让股份给亲属 转股套现1.32亿元
米格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领域,广泛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热场、半导体热场、粉末冶金热场等场景。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新华直接持有米格新材47.26%的股权,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宿迁辉睿和徐州天之道分别间接持有米格新材1.81%的股权和2.25%的股权。同时,陈荣华和陈清华与陈新华为兄弟、兄妹关系,为陈新华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米格新材3.27%和2.80%的股份。综上,陈新华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米格新材64.82%的表决权。
据了解,陈荣华与实际控制人陈新华二人出生于农村,家庭经济情况较差,陈荣华曾中断学业外出打工,资助哥哥陈新华完成学业并承担家庭经济开支。米格新材成立后,为表示陈荣华多年来对自己及家庭付出的感谢,2021年12月陈新华分别将其持有公司313万元、268万元注册资本以名义价格1元转让给陈荣华和陈清华。
值得注意的是,如陈荣华受让股份构成股份支付,陈荣华受让股份无服务期约定,股份支付金额一次性确认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8.28万元,考虑股份支付后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金额为3089.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
图片来源:招股书
对此,米格新材认为,出于家族内部财产安排的考虑,不涉及通过股权转让换取其在发行人处服务的情形,系非交易行为导致的股份变动。
随后2022年米格新材频繁增资和股权转让,年内三次增资及两次股份转让且转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引入了较多外部股东,包括梁建坤等自然人股东,以及上海厚遇、上海瑞康泽、升华机电、上海星宇、湖南正恺等有限合伙股东。期间,实控人陈新华更是趁机转股套现。
监管层要求米格新材,结合上述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取得的资金及现金分红情况,分析相关资金流向和最终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代垫成本费用。
2021年12月,陈新华将其持有米格新材股权转让给3个员工持股平台,流入资金2730.00万元;2022年4月,陈新华部分米格新材股权转让给11名外部股东,流入资金9000.00万元;2022年12月,陈新华转让湖南乐橙股权,流入资金273.58万元;2021年米格新材分红款和湖南乐橙分红款合计1153.20万元,共计获利1.32亿元。
图片来源:招股书
米格新材表示,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以及现金分红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实缴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归还个人早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给员工以及家庭开支等,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光伏行业营收九成以上 和第一大客户关系斐然
2020年-2023年上半年,米格新材实现营收分别为1.36亿元、3.03亿元、4.37亿元和2.60亿元,2020年至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79.58%。其中,来自光伏晶硅制造领域的收入金额分别1.34亿元、3.00亿元、4.28亿元和2.45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6%、99.22%、97.71%和95.02%。
图片来源:招股书
米格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光伏行业是公司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光伏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国家对光伏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将会减少或延缓光伏上游硅片制造行业的生产和扩产计划,碳纤维热场保温隔热产品的需求或将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以来光伏产业链价格全线下滑,包括米格新材主要客户在内的主要光伏企业陆续降价。米格新材回复称,尽管下游光伏硅片行业短期内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但光伏热场隔热碳材料行业供需基本匹配,产能过剩风险较小,2023年主要光伏企业降价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对此,监管层要求米格新材,结合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及产品市场占有率、应对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具体措施、募投及其他在建项目投产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行业竞争及产能过剩风险。
上述期间内,米格新材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1亿元、1.55亿元、2.16亿元和1.21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74.32%、51.12%、49.20%和46.42%,客户集中度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米格新材的第一大客户河南鑫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鑫摩”)似乎与公司关系斐然。此前北京商报曾报道称,河南鑫摩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或为陈新华,但尚未得到证实。
河南鑫摩成立于2019年8月,比米格新材晚成立仅5个月,主要从事碳材料相关业务,下游客户为晶硅生产企业。2020年-2023年上半年,米格新材向河南鑫摩实现销售金额分别为179.95万元、2803.19万元、7025.04万元和2958.8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3%、43.27%、67.88%和75.36%,销售金额增长速度较快。
图片来源:回复函
与此同时,米格新材与河南鑫摩之间的信用政策也在变化。2020年,米格新材与河南鑫摩约定的结算模式为"预付70%-80%",2021年-2023年上半年,已变更为"货到票到当月结清",且与其他贸易商客户存在较大差异。
米格新材与河南鑫摩是否存在重大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上会在即,天天财经将对此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