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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房产1月9日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116号”显示,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地新沙房地产公司)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图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深圳金地新沙房地产公司处罚名称:发布虚假广告案
深圳金地新沙房地产公司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金地新沙房地产公司处罚依据: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